旅馆、酒店应逐步配置无障碍客房,湖南拟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
湖南现有残疾人408万,60岁以上老年人1536万,失能失智老年人约300万,为保障他们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湖南拟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
5月28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
法规草案采取“小快灵”立法体例,共18条,主要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维护和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和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法规草案创新规定无障碍专项规划和无障碍专项设计要求,强化了“五同步”制度和建设标准。在出行、旅游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对公共交通工具及站台、景区无障碍设施和旅馆客房提出了无障碍要求。
例如,条例草案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站台应当设置盲道、轮椅坡道和缘石坡道,并与人行道有机衔接。城市公共汽车的运营单位在新投入运营或者更新车辆时,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的车辆。
又如,条例草案提出,旅游景区应当设置无障碍标识、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卫生间或者无障碍厕位、无障碍电梯等设施,鼓励配备具备无障碍功能的观光车、摆渡车、游船等交通工具,提供无障碍上下客平台。旅馆、酒店应当逐步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客房。
在无障碍信息交流方面,条例草案对基础电信企业的信息无障碍及政府部门、残联组织的网站无障碍提出了要求。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细化政务服务、医疗卫生、公共交通、银行金融等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的无障碍服务要求,并对听力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无障碍服务要求和残疾人免费停车作出补充规定。
在加强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方面,条例草案要求责任人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有毁损或故障时应及时恢复。同时,针对公共建筑、公共场所设置隔离墩、阻拦桩、阻拦链等障碍物这一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了管理责任。明确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应履行的管理责任。